| 項次 |
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 1 |
中租、日盛台駿 加碼綠能布局 |
摘錄工商A7版 |
2026-07-25 |
中租-KY與日盛台駿董事會,近日不約而同通過綠能事業投資案。中租今年透過投資義暘綠電及增持昊儒電業,強化綠電與儲能布局,兩筆股權投資合計約19.12億元;日盛台駿則由子公司日盛全能源斥資10.24億元,收購嘉創能源100%股權,進一步擴大集團能源事業版圖。
中租日前公告,由旗下中租迪和、合迪及仲信共同子公司仲昱電業,以11.99億元向宏碁取得昊儒電業35%股權。交易完成後,仲昱電業對昊儒電業持股比例將由30%提高至65%,累計投資金額達20億餘元
中租控股表示,此次股權調整主要是為執行雙方長期儲能策略發展藍圖,以利後續儲能專案的主導與推進。交易價格為每股12.23元,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投資用途為長期投資。
除增持昊儒電業外,中租今年5月也由旗下中合電業投資義暘綠電,以約7.13億元取得49%股權。兩筆交易合計投入約19.12億元,顯示中租持續透過股權投資,擴大綠電與儲能事業布局。
中租的能源事業已由早期節能設備及太陽能融資,逐步延伸至電廠投資、工程維運、售電、儲能及多元綠能。截至2026年6月底,中租在台太陽能電廠共4,730座,總裝置容量約1.6GW,市占率超過1成;依2026年3月法說會資料,太陽能相關總資產達741.57億元。
售電方面,中租正由躉售台電逐步轉向直接供應民間企業,中租表示,每度電預估可增加淨收入0.5至0.6元。2026年預計轉供3億度電,2027年及2028年目標分別提高至5億度及8億度。除太陽能與儲能外,中租也布局小水力及地熱,並於2026年初宣布與國際專業地熱開發業者合作,啟動地熱資源探索。
日盛台駿同樣加快能源事業布局。該公司7月23日公告,由子公司日盛全能源以10.24億元,向興泰能源投資收購嘉創能源100%股權,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主要目的為營運發展。交易完成後,日盛全能源將取得嘉創能源全部股權,進一步擴大集團能源事業版圖。
|
| 2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簽訂聯合承銷合約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21 |
1.事實發生日:115/07/21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 之聯合承銷公司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主辦公司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承銷公司團 簽署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期限4年,金額為新臺幣7,800,000,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4年之日止
|
| 3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合作金庫銀行等授信銀行團
簽訂聯合授信合約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29 |
1.事實發生日:115/04/28 2.契約相對人:以合作金庫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與統籌主辦行合作金庫銀行所代表之授信銀行團簽署 3年期金額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 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中期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
| 4 |
公告董事會選任陳鳳龍先生為董事長及侯明欽為副董事長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03 |
1.董事會決議日:115/03/03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及副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鳳龍:合迪 董事長 侯明欽:合迪 副董事長及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鳳龍:合迪 董事長 侯明欽:合迪 副董事長及總經理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6.新任生效日期:115/03/03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5 |
融資租賃業 納入金消法監理 |
摘錄工商A 11 |
2026-01-30 |
為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主管機關公告,將部分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具融資性質業務的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範圍。
相關規定自2025年9月15日生效至12月31日止,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累計受理申訴案件26件,評議申請案件1件。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將特定融資租賃業者視為金融服務業,適用金消法相關規範。
凡消費者與公告所列業者間,因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其他具類似融資性質之業務所生的金融消費爭議,均可透過既有的申訴與評議機制處理,藉此補齊過往融資租賃業在消費爭議處理上的制度缺口。
依規定,申請申訴或評議者須為自然人,法人或商號不在適用範圍內;爭議相對人亦必須是公告所列的13家融資租賃業者,且爭議案件須發生於公告生效日後,公告生效日前所生案件則不適用相關程序。
此外,金管會也特別提醒,債務協商並非評議受理範圍,若消費者面臨還款困難,仍須自行與業者協商,或另循司法或其他救濟途徑處理。
此次第一階段納入金消法適用的13家融資租賃業者,主要為四大上市租賃集團旗下公司,包括:中租迪和、合迪、中租汽車租賃、仲信資融、裕融企業、新鑫、裕富數位資融、和潤企業、和勁企業、和潤興業、日盛台駿國際租賃、日盛台駿全實業以及創鉅有限合夥等。
租賃公會進一步說,租賃業納入金消法採取「分階段納管」方式辦理。第一階段已先將上述四大上市集團旗下13家融資租賃公司納管。
後續將依風險程度與業務型態,規劃分三階段,最終把全體41家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全面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監理架構。
|